1 / 12
装饰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细则
一、事前控制:
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并应建
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2.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 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
规定。
3.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
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 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
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
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
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 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
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 或对材料的
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