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6 页
监理见证取样实施细则
一、 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
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规范要求需做复试) 、钢筋焊接和连接件及
现场制作的砼、砂浆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二、 见证取样送样程序
1.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 “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
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
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度时见证人员必须在
旁见证。
3.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 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
单位和采取有效封样措施送样。
4.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 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见证人员应
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5.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 发生试
样不合格情况按照规范要求加倍取样复试。
三、 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