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六:监理质量安全管控重点
一、基本规定
(一)监理重点工作内容要求
1. 监理规划编制要求
1) 时间要求:按合同要求进场后 60天内,监理人编制审批全部完成, ,形成成
果文件《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审查表》、《项目公司审查表》。
2) 监理单位公司级总工审批,再经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将上述成果文件抄
送质监中心备案。
3) 监理规划封面必须加盖公司印章,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4) 封面必须有监理单位总监编制,公司级总工程师的批准签名。
5) 组织架构:人员、岗位设臵详细具体,包括项目总监、高级监理、主要监理
工程师、监理员依据合同条款配备,监理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人员的上岗证
或资格证;人员清单及进退场时间与合同一致并满足施工现场进度要求。
6) 办公设备(照相机、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等)和检测仪器设备等应按监
理合同及国家和地方要求配备。
7) 旁站要求:监理旁站方案中的监理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