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
相关产品 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
通知书 (编号)
(受检企业全称) :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对相关产品(含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
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监督检查制度。 按照我
局部署,对你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请你单位按《相关产品生
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规定项目开展自
查,并予以积极配合。
监督检查方式:以书面核查为主, 必要时实施相关检查措施。
自查报告提交日期: 2012年 6月 20日之前
其他检查措施实施日期: 依书面核查工作需要确定并随时通
知
(盖章)
2012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