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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府办发, 2010? 5 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 (自治县、市、市辖
区、特区 )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贵州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请各县级人民政府将此件转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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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各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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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贵州省安全
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或安
委会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 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
事故,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 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
工作任务的下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问责
谈话。
第三条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