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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
市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
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十二五” 市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已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 201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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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市级人民政府
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节约优先, 加快经济结构
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推动形成转变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 确保
实现全省“十二五” 节能目标,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 “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 2012〕24号),制
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称市级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采用量化
办法,相应设置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