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建筑安全标准化优良工地评审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16-03-10 来源:管理员 浏览次数: 2328 次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
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质 [2014]111 号)、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抓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考评工作的通知》 (晋建质函
[2014]948 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 不断推进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
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 山西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站)负责组织实施“省级建筑安全
标准化优良工地” (以下简称省级优良工地 )的评审工作,并接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监督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