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
审核原则和标准
一、审核原则
(一)不涉及新增土地, 不涉及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
划的调整,不涉及财税政策调整。
(二)符合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方针, 以
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区域协调发展、科技创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经省级人民政府推荐,具有精简高效的管委会体制和机制,
规划用地“四至”范围明确,符合国家土地管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
(四)具有区位优势,可成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新的城市圈、
经济带的重要支撑点。
(五)同一城市原则上只允许申报一家, 对在已有国家级级济技
术开发区的城市申报省级开发区升级的申请一般不予审核办理。
二、审核标准
类别 名称 单位
标准
东
部
东北、中部
西
部
一、
经济
发展
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GDP) 万元 12 7 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