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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王集中学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以学校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
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学校
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 需证明的各类材料, 与学校的各类合同、
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校长签批。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布
的信息及与学校的各类合同、 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
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校长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
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分管副校长签字后盖章,否则,不
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户
口迁移等一律由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
管副校长同意签字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