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职责、制
度以及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各部门、财务室的
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督查考核的主要工作与内容、组织
领导及其要求。
第三条 适用范围:新疆昊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
部一室”。
第二章 督查考核小组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第四条 督查考核小组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
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
(三)各部门、财务室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拟办、查办的事项;
(六)同级部门、财务室委托的督办事项; 、
(七)其他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八)负责绩效考核、监督奖励与处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