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
2011-01-22 15:03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 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各县(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矿区建设局(住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房产测绘管理工作, 规范房屋面积测算行为,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
益,根据近几年测绘实践中反映出来的问题, 依据《房产测量规范》 等有关规定,
局对《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和规范,现印发给你们,
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
行反馈。另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规定实施前已进行竣工测绘, 出具测绘报告的房屋, 仍维持测绘报告中所
认定的面积。
二、本规定实施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在进行竣工测绘时, 仍执行
原《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
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