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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防火相关规定距离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第 4.1.6 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第 4.2.9 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第 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相邻工厂或设施 防火间距
液化烃罐组(罐
外壁)
甲乙类液体罐组
(罐外壁)
甲乙类工艺装置
或设施(最外侧
设备外缘或建筑
物的最外轴线)
全厂性或区域性
重要设施(最外
侧设备外缘或建
筑物的最外轴
线)
居民区、公共福
利设施、村庄
150 100 100 25
相邻工厂(围墙
或用地边界线)
120 70 50 70
厂
外
公
路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路边)
35 30 30
其它公路
(路边)
25 20 20
变配电站(围
墙)
80 50 40 25
架空电力线路
(中心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