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地面和井下防火措施, 各种防火措施和制度, 必须遵
守国家的防火规定,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
二、矿井各井筒之间、 矸石山、木料厂、通风机房的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并贮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为防止地面火灾波及井下,进风井必须装设防火铁门。
三、必须设置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要确保水量充足, 水仓内的储
水量和消防用的供水设备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四、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 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不得
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五、防外源火灾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防止使用明火引燃 ;
2.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 ;
3.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
4.使用不燃或难燃用品 ;
5.防止可燃物的大量积存。
六、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并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
的存放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