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防上和减少矿井各类灾害事故发生 ,保证矿井灾害
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落实 ,特定本管理制度 .
(一 ) 矿井水灾预防管理制度
1、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
成 员:由副总以上的矿领导、生产、机电、安监、调度、
供应、通风、运输、综合负责人组成。
2、办公室设在生产部
主任:生产部部长
3、要求生产部每旬计划、布置和检查防治水措施的执
行情况,加强驿防治水的管路、水泵设备等情况的日常检查
工作,对检查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落实处理。
4、生产部要建立、建全防治水工作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图纸,坚持对水文地质灾害情况及时分析、预报。
5、对于有突水预兆的掘进面,或接近导水断层的采煤
工作面,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坚特“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的原则,对承压开采区,在开采之前,必须留设防水煤柱,
并采取物探,钻探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