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好矿
井灾害预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一通三防” 、顶板、重大机电运输提升事
故、水灾的预防。
二、职责
1 矿长对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全面负责。
2 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水灾事故预防工作负责;
3 主管采煤、掘进的生产矿长对采面、掘进顶板事故的预防
工作负责;
4 主管机电的矿长对重大机电运输提升事故预防工作负责 ;
5 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相关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的编写 ,并监
督执行 ;
6 安全检查处、安检科对制度的制定及执行进行监督 .
7 区域公司生产技术处、 通风处、机电处分别负责矿井灾害预
防制度的指导、审核。
三 具体工作
1 每年组成由总工程师任组长、各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有
关科 (队)长任成员的灾防计划编写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