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和煤业井下停送电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井下用电管理,减少停电事故的发生,保证矿
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单
位的实际情况,特对井下停送电作出如下规定:
一、凡是井下需要停电才能进行的工作必须提前一天办
理停送电申请表,停送电作业前调度室需再通知相关部室及
受影响的单位,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停送电指令。
二、停送电申请表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必须经矿
调度室、机电部及机电矿长批准签字,签字后的申请表分别
送交调度室、机电部,由机电部办理停送电工作表。影响通
风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经批准后的停送电申请表同时报送
通防部和通防队。
三、停电时间和影响范围由调度室分别通知通防部、机
电部、安检部及分管生产的副矿长。
四、停送电工作表一式三份,一份送调度室,一份在机
电部留存,一份由施工负责人携带,交与机电硐室值班人员
(或负责操作的电工) 。
五、机电硐室值班人员(或操作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