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
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
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
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
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
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管理规定
一:供电管理规定
(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 由矿机电
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
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
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 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 机电副
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
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