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操作规程 Q/NMLK-CJSO3-DL-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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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维修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 1条 井下维修电工必须持有“维修电工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 2条 井下维修电工必须熟知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煤矿机电设备
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 3条 井下维修电工应熟悉矿井巷道布置, 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 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
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
第 4条 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 5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入井前应检查、清点所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
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 6条 必须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 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 以及电缆
的分布情况。
第 7条 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 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区队,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