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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矿井采空区探测及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所属煤炭生产及建设企业(以
下简称煤矿企业) 矿井采空区探测及管理, 防止采空区各类事故
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
治水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23号)、《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生
产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
煤矿企业。
第三条 矿井采空区,包括各类采矿活动在井田范围内
形成的采空区域、采空巷道及周边煤矿老空等。
第四条 煤矿企业及矿井必须建立相应采空区探测及管
理机构,建立健全采空区探测、治理的措施和制度,充实专业人
员和队伍。
第五条 煤矿企业及矿井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采空区管
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