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本章分评估范围和级别、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3 大部分。
第一节评估范围和级别
一、评估范围
“河南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豫财办建【 2009】162 号)
第七条规定 “保证金交存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治理费用的原则, 根据采矿许可证批准登记的
面积及可以预测的影响面积、有效期、矿种、开采方式等因素,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保证金
交存总额 =单位面积交存标准 ×影响面积 ×有效年数 ×影响系数。影响面积包括采矿许可证登
记面积、登记面积之外对矿山环境的影响面积(包括因矿山建设运输的道路、排土排岩场、
尾矿库等,应实际测量。新设立、延续、变更登记的采矿权人在划定矿区范围时确定) 。”若
评估区的范围过大, 矿山将多缴纳不必要的保证金; 评估区面积过小, 不利于安全生产。 为
此,评估区的范围应认真确定。
以采矿证、 探矿证划定边界范围内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