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建工程
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一、目的
为加强对李家坝煤矿矿建工程安全、 质量、进度及文明施工目标
的管理,确保矿建工程安全施工,加快施工进度,按标准按期完成施
工任务,结合矿井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李家坝煤矿矿建工程项目。
三、术语和定义
1. 公司:指神华宁煤宁夏煤电有限公司。
2. 煤矿:指神华宁煤宁夏煤电有限公司李家坝煤矿。
四、内容
(一)开工准备
开工准备期视工作量确定, 正式开工时间以合同规定或监理单位
书面通知为准; 如在正式开工时间不能正常开工, 施工单位每延误一
天处以 10000元罚款。
施工单位在开工准备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 工程基础原材料的报验和试验。
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规程和开工报告的编制、报批。
3. 认真审查施工图设计,在接到施工图后的第四个工作日指派项
目经理、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