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1.1. 本细则依据建设合同文件和 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码头水库围坝护坡混凝土预制板工程项目。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 该工程每个标段为一个分部工程,一条生产线( 24 小时)连续
生产量为一个单元工程。
2.2. 在每个分部工程开工 28天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
拟使用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 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 7 天、
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 报监理部审核。
由于该工程工期紧, 各单位先报 7 天试验资料,28天后报正式试验资料。
2.3. 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 3天前,承建单位(或其他试验室)
应书面通知检测监理工程师,以使得必要时检测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
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2.4. 混凝土工程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