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砌体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4.2.15
工程名称 检验批部位 砖的种类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序 号 GB50203-2002的规定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砖砌砂浆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应不得小于 80%。
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
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
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 2/3。
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 6度、 7 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
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
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 120mm墙厚放置 1Φ6
拉结钢筋( 120mm厚度放置 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