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计划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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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项目计划编制、执行反馈、调整及考核要求,提高项目进
度计划的准确性,促进项目开发效率的提升, 特制定《集团三级计划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本办法”
02计划术语与定义
第二条 一级计划:指集团统一规定节点,并由集团运营中心负责监控的
项目开发计划。
第三条 二级计划:指集团统一规定节点,并由区域工程技术部监控的,
含各专业专项完成工作时间的项目开发计划。
第四条 三级计划:指集团统一拟定计划模板,由项目部具体执行的项目
开发计划。
第五条 项目专项计划:是指依据项目总体开发计划要求编制的各专业工
作控制计划,如前置专项计划、设计专项计划、招标专项计划、采购专项计划
等。
03三级计划适用范围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区域的项目计划管理。
04三级计划主要职责
第七条 集团运营中心职责(一)组织项目一、二级节点计划模板的讨论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