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思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1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
为加强磨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 控制工期和工程费
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
化、规范化、程序化,做到“质量好、进度好、投资省” ,特制定
本办法。
1.2 监理工作的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
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
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努力做好监理工作。
1.3 监理单位资质资格
在磨思高速公路承担施工监理任务的单位, 必须是经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 具有交通部颁发的甲级 (含临
时甲级)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
1.4 监理工程师资格
在磨思高速公路从事监理的监理工程师,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取得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
书(中职或中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