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工作标准
1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2、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4、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
建设标准
5、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6、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7、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8、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9、一般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验收标准
1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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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床位数 50张以上的住宿场所(宾馆、旅店),额定就餐人数 100人以上的餐饮场所按照以下标
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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