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规章制度
县城区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1、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根据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政策,省、市、县关于加强综治工作的决策、
部署及综治、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
定执行方案。
2、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要求, 制定本单位综治工作年
度计划,对本单位治安突出的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环节, 作出一个
时期的综治工作总体部署并监督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刑事、 治安火灾和灾害事故等要及时报
告,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 消防等有关部门及时破案、 妥善处理、
挽回损失。
4、与各基层单位签订综治工作责任书, 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并组织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
5、深入各基层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落实各项综治措施。
6、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度。
县城区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