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 163-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 2013年 7 月 1 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
通知
建标 [2013]62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 (委、局 )、发展
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
制项目计划 >的通知》 (建标函 [2008]24 号 )要求,由原卫生部组织编制的《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 2013年 7月 1日起施行。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