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 26号
《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 2002
年 7 月 1 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第 2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2年
10月 10日起施行。
市长:练知轩
二○○二年九月十日
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社会
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福州市辖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附属设
施和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以下简称工程)施工
招标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