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
意见
闽政〔 2010〕27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 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 旧村庄(以下简
称“三旧”)改造,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调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切实改善城
乡人居环境,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动福建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三旧”改造的重要意义
(一)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是落实先行先试,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跨
越发展的具体体现。 落实科学发展、 跨越发展的要求, 必须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的改革,实施“三旧”改造,有利于深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地
价杠杆的调控作用, 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保障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促进我省经济
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力推进“三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