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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 2010年度
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 2011〕303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南安市人民政府: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南安市 2010 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
文〔 2011〕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安市境内农用地 16.1406 公顷(其中耕地 4.5099 公顷)、未利用地 0.7041 公顷转为建设用
地,并计入泉州市 2011 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二、同意征收南安市东田镇蓝溪村水田 0.5992 公顷、旱地 0.02 公顷、园地 0.1993 公顷、林地 0.4809 公
顷、其他农用地 0.0386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7018 公顷,丰洲镇旭山村旱地 0.0035 公顷、园地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