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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政〔 2011〕8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现将《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
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
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