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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
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闽政〔 2011〕84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
2011 年 9 月
前 言
建设生态省是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着眼长远,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2002年
8 月,经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福建成为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 2004年 1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福建生态省
建设总体规划纲要》。 2010 年 6月,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建设生态省成为全省
人民的共同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