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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 2011年度第五批次
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 2011〕496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 2011 年度第 5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闽岚综实
管〔 2011〕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平潭综合实验区境内农用地 34.299 公顷(其中耕地 20.2989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计入平潭
综合实验区 2011 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二、同意征收平潭县岚城乡霞屿村旱地 18.2667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1499 公顷,岚城乡农场林地
13.5334 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 31.95 公顷;使用国有旱地 2.0322 公顷、林地 0.4667 公顷,合计征收
(使用)土地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