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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建涉台文物保护
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文〔 2011〕278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福建涉台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经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由国
家文物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成立“福建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
单如下:
组 长:单霁翔 文化部党组成员、国家文物局局长
陈 桦 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童明康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宋闽旺 省文化厅厅长
成 员:关 强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司长
朱晓东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主任
叶 春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
段 勇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司长
李 强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