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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浦建高速公路
浦城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政文〔 2011〕502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核定浦建高速公路浦城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财〔 2011〕66号)收悉。经研
究,同意你们关于浦建高速公路浦城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各类收费车型费率按小型车每车公里
0.60 元计算,其中,一类车收费标准为 0.60 元/车公里,二类车收费标准为 1.20 元/车公里,三类车收费标
准为 1.68 元/车公里,四类车收费标准为 1.80 元/车公里,五类车收费标准为 2.10 元/车公里。
收费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按照我省现行高速公路的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执行。行驶我省高速公
路的载货类汽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的减征标准、 ETC用户(包括非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