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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连江县 2010 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市建设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 2011〕191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连江县人民政府: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连江县 2010 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连政地〔 2010〕66 号)收
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连江县境内农用地 28.6309 公顷(其中耕地 19.0637 公顷)、未利用地 9.9674 公顷转为建设用
地,并计入福州市 2011 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二、同意征收连江县下宫乡可门村旱地 18.7154 公顷、园地 0.3555 公顷、林地 8.0034 公顷、其他农用地
0.2784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5.0083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0.344 公顷、其他草地 2.7252 公顷、其他未利用
地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