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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
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 2010〕11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 年 12月 7 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国法
〔2009〕62号,以下简称《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意见》精神。 《意见》从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服务海西建设水平、运用法律措施保障海
西发展、开展两岸法律研究与交流、加强工作沟通联络、加强干部交流学习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海西建设的
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福建的关心和支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引导,
及时总结经验,形成示范效应,不断把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