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作者:省建设厅 转贴自:省建设厅 点击数:1834 更新时间:2007-8-13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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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设 [2007]18 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
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确保结构使用安全,规范住宅
建筑设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号),并结合我省
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现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暂
行规定》适用于我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设计。从 2007年 9月 1日起各项目在规划、单体方案审批等环节务必执行本规定,执行过程
中有何问题和建议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