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工作, 促
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 安全管理水平和市场诚信意识的不断
提高。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省
交通厅、省重点办联合下发《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
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 (下称质监
机构)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实施督查。
第三条 督查的目的是掌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
等单位在建设中的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工作运行状况, 发现并督
促整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管理问题、 实体质量缺陷及质量
与安全隐患,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行为进行评价。
第四条 质量与安全督查的依据:
(一)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的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有关技术标准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