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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建设厅
关于发布和实施《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 2008〕199 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局、经发局) 、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经
贸局)、建设局、规划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 [2006]31 号)、《国务院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发 [2008]3 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
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8]24 号)的精神,强化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落实工
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 2005
年发布的《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和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 》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
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