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厅文件
闽交建, 2008? 184号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 (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务 (口)局,
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站、省交通科
研所、省交通监理公司:
2006年 3月,我厅转发了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
办法》,并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由项目业主
按规定以合同约定进行认定。但在两年多的实行过程中,由于对相
关管理文件的学习认知程度等问题的存在,各项目业主单位对工地
试验室的认定工作管理尺度不一,导致责任不清、方法不明。
为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对工地试验室进行认定,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
为,我厅组织省交通质监站编写了《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
理办法》(试行),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