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
闽科计 [2007]19 号
为了加强和规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提高产业
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 产业化能力,充分发挥其在
工程化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福建省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
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宗旨:根据我省产业发展的需求,
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面向规模生产需求,
促进关键共性技术配套集成,并向相关行业辐射、转移与扩散;建设
具有特色优势的工程化实验条件,培养工程技术专业人才。
第二条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任务:
(一 ) 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
程化研究开发,提供可规模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
(二 ) 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为行业科技进步提供
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