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
闽建科〔 2004〕19 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建筑施
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我厅制定《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实施。 本规定自 2004 年 6月 1日起实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许
可时要按照本规定要求对悬挑架进行审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悬挑架责令整改直到停工整
顿。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科技处。
附件: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现
场人员生命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