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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构建有利于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机制,进一步提升
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受监工程进行的考评活动。
第三条 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
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各地可结合实际联合工程项目主管以
及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共同实施。
第四条 考评采用 “月考评优秀授红旗, 落后挂黄牌” 的模式。
第五条 考评应当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评活动。在开展
考评活动时,可根据考评工作需要邀请专家、业主代表和项目总监
参加。
第六条 房屋建筑工程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设施等单
项评价和综合评价。
工程质量考评包括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两部分;施工安全考评
包括安全管理和实体安全两部分;文明设施考评包括设施建设和加
分项目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