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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版道路运输证件换发使用工作意见
根据交通部《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
公路发 [2005]524 号)要求,为做好我省《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换发使用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意
见。
一、新版道路运输证件换发对象
我省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场的单位和个人,均
要换发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我省境内从事道路运
输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机动车辆,都要
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
我省机动车维修经营暂不换发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各地在对机动车维修经营颁(换)发经营许可证件时,
按《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 要求颁 (换)发全省统
一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证件在原有效期限内继续使用,暂不换发新版《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
二、新版道路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