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竣工验收流程“十步走”
01
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 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 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02
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
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
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03
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 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
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
人审核、签字。
04
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 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 各方对存
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 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
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