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地板面层施工工艺
本章适用于公共及民用建筑或有特殊要求建筑的竹地板施工。
1 材料要求
1.1 龙骨及毛地板:龙骨采用红白松,毛地板采用细木工板(大芯板),规格
尺寸应按设计要求,经干燥和防腐处理后方可使用。不得有扭曲变形。
1.2 竹地板:加工的成品顶面刨光,侧面带企口的半成品地板,企口尺寸符合
设计要求,板的厚度、长度尺寸一致。制作前竹材需经烘干处理,要求竹地板含
水率不超 过 12%,同一批材料竹种、花纹及颜色力求一致。竹地板应 严格选材、
硫化、防腐、防虹处理,并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技术等级 及质量
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竹地板》LY/T1573的规定。
1.3 竹踢脚板:宽度、厚度应按 图示尺寸加工,其含水率不得超 过 12%,背面
应满涂防腐剂,花纹和颜色应力求与面层地板相同。
1.4 其他材料:木楔、防潮纸、氟化钠或其他防腐材料, 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