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 2019 )考试辅导
原创不易,侵权必究 第 1 页
第一章 主要考点汇总
考点五 : 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
要点 内容
一般地
域管
辖:“原
告就被
告”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 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
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经常居住地 人民法院管辖
【提示】公民的 住所地 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是指公民离开
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 1 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 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
各该人民法院 都有管辖权
特殊地
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 引起的诉讼,由 被告住所地 或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 纠纷提起的诉讼
( 1)原则上,由 被告住所地 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