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章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1 总 则
(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1)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2)无人身死亡事故。
3)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4)无重大交通事故
5)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
6)杜绝重伤事故。
7)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2)本细则编制依据:
1)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
程。
2)建设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
3)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监理合同文件。
(3)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4)监理单位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
1)协助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安全资料、 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
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承建单位落实必